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扩大培训规模,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17号)文件精神,我局组织评估小组对茂名市高级技工学校、茂名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茂名市南方职业技术学校申报开设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项目材料进行了审核和现场评估,拟同意茂名市高级技工学校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项目培训,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二、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7个工作日(2020年12月15日—2020年12月22日)。
三、其他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我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公示受理电话:0668-2976975。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5日